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深圳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是否可以全部免除?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是否可以全部免除?
在深圳个人申请破产后,债务通常不可以全部免除,具体情况如下:
债务清偿顺序: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需依照特定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其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最后才是普通破产债权。
考察期限及债务免除:自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三年为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考察期限。考察期届满,债务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免除其未清偿的债务,但需经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法院会综合考虑债务人在考察期内的表现,如是否遵守相关规定、是否有隐匿财产等行为,以及债务人的收入、财产状况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其债务免除申请。
深圳个人申请破产的后果?
在深圳个人申请破产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具体如下:
财产可能被清算:法院会指定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者的财产进行清算,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这些财产可能会被查封、拍卖,以偿还债务。
财产管理受限:在破产程序期间,破产者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权会受到限制,未经法院许可,不得随意转让、赠与或处置财产,以防止其恶意转移财产,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接受法院监管:在破产程序期间,破产者需要接受法院的严格监管,按照法院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如如实申报财产、配合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按时参加债权人会议等。若违反相关规定,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