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个人破产委托代理材料
深圳个人破产委托代理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委托书,请注明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及相应权限。
*原告为涉外、涉港澳台主体时,须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或在本院工作人员前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代理人资格证明材料
A.律师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载明当事人名称、案由,不得以介绍信代替)
②律师执业证复印件(验原件,律师证或者实习律师证过期、换证等期间无法立案)
B.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的须符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原件
②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
③当事人的委托书
C.近亲属或监护人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户口簿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D.员工代理其所在单位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员工证明书原件
②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E.公民代理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提交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原件
③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b.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c.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d.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